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分会/青海国际商会主办
贸促系统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贸促业务>>最新政策法规>>正文
 
 
 
小型微利企业有望获国家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0-03-02   编辑:青海 王益兴   来源:
 

    新华网广州9月15日电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15日透露,国家将对小型企业发展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扶持,正在考虑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

    朱志刚是在广州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

    “国家把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朱志刚表示,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部分,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促进竞争、抑制垄断,但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政府要采取必要政策措施给予扶持。

    朱志刚说,面对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政府不可能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支持,而要着力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调整和优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支持“面”为主,减少对具体企业和项目的支持,着力搞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将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同时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初期新创意、新构想的支持,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朱志刚还透露,财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430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近六成,上缴税收占全国近半,吸纳就业占城镇就业总量75%以上。(完)

附件:
 
发表评论
 
 
相关连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入网申请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中国贸促会青海分会/青海国际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滨河路220号正华投资大厦5楼 邮编:810001
Tel:(0971)6133377 Fax:(0971)6133377 Email:webmaster@ccpitqh.com
青ICP备06000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