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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
(China-Arab Joint Chamber of Commerce)
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阿拉伯国家农工商会总联盟在叙利亚大马士革共同签署协议并成立了中国一阿拉伯联合商会。
宗旨:中阿联合商会系自愿成立的非盈利组织,旨在增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促进双方经济贸易合作关系的发展。联合商会将遵循各自国家的法律,在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内,竭诚为各会员国的工商企业服务。联合商会本着进一步扩大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精神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联合商会双方将相互提供各类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数字,海关关税规定及有关经济法规的资料,交换各自出版的刊物,并在各自出版的刊物上介绍对方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情况。
(2)任何会员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函电或拜会提出的贸易或投资要求时,联合商会双方应积极地为其寻找并介绍本国的贸易伙伴及合作对象。
(3)鼓励并协助会员国在其他会员国参加博览会、举办展览会。
(4)鼓励并安排会员国的国营和私营企业代表团的互访。
(5)鼓励并促进中国一阿拉伯合资、合作及独资企业的建立。
(6)鼓励并促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旅游事业的发展。
(7)鼓励并支持会员国的企业和公司本着友好的精神,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在经济贸易交往中产生的纠纷。
成员:
中方主席: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万季飞
中方理事会成员:包括贸促行业分会和地方分会、各大进出口公司、企业和商会
阿方主席:阿德南·卡萨,黎巴嫩工商联合会主席、阿拉伯国家农工商会总联盟永久副主席、国际商会前任主席
阿拉伯方理事会成员:阿拉伯所有二十二个国家的工商会组织
组织与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阿拉伯国家农工商会总联盟在各自的组织内建立有关机构管理联合商会的事务,两组织的秘书长或经委派的相应人员负责联合商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活动:联合商会的理事会会议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轮流召开。
第一届理事会会议于1995年10月在中国北京举行。李岚清副总理会见了中阿双方理事会成员,祝贺中阿联合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召开并表示希望联合商会能成为中阿企业界交往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届理事会会议于1996年6月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黎巴嫩总统、总理、议长分别会见了双方理事会成员。
第三届理事会议于1998年5月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约旦首相会见了中外方与会代表。
第四届理事会议于2001年6月在中国大连召开。吴仪国务委员会见了中阿双方代表。
第五届理事会议于2003年1月在阿联酋迪拜召开。阿联酋经济部长会见了双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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